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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氢能丨欧盟委员会发布低碳氢与燃料排放核算新规
发布时间:2025/07/15 10:05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此前,欧盟出台的《可再生气体、天然气与氢气内部市场指令》(EU)2024/1788对低碳氢及燃料做出了定义。该指令第9条第5款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出台一套评估低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可行方法,确保其在实际落地中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为了保证方法的一致性,采用与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3/1185中关于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和再生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类似的思路。欧盟此次发布的授权法案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回应,进一步完善了欧盟在氢能领域的监管体系。
欧盟委员会表示,氢要符合低碳氢及相关燃料的要求,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需比使用未减排的化石燃料节省70%以上。这意味着低碳氢可通过多种方式生产,例如:利用碳捕获、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对天然气进行重整,以防止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以及通过电解利用低碳电力生产低碳氢气。
根据法案,低碳燃料全生命周期排放强度(E)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包含输入物料排放(ei)、加工过程排放(ep)、运输分销排放(etd)、终端使用排放(eu),并抵扣碳捕集封存(eccs)与碳固化利用(eccu)的减排量。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还规定,低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通常可以按整个日历月的总产量来计算平均值。然而,如果该燃料是通过电解槽制氢生产的,并且其输入电力是根据欧盟第2018/2001号指令第27条第6款的方法学要求,被完全视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那么计算时必须满足时间相关性要求(除非该要求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计算月度平均值,也需要基于更短的时间间隔(如每小时)进行。只要每个短时间间隔计算出的单个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值都达到了70%的最低减排阈值,那么这些单个值就可以用来计算长达一个月期间的平均排放强度。
法案中关于低碳燃料的规则还将适用于希望向欧盟出口氢气的国内和非欧盟生产商。对于认证,生产商可以依靠第三方既定的认证系统,即自愿计划。
该法案在欧盟通过后,将提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将有两到四个月的时间进行审议,并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提案。如果该法案通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审查,则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并适用。
该法案的发布,为欧盟低碳氢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标准化的排放核算框架,在助力欧盟达成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将促使欧洲氢能产业在统一规范下有序前行,吸引更多资本与技术投入,提升其在全球绿色能源领域的竞争力,为全球低碳氢产业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模式与经验。
中国氢能联盟始终致力于推动清洁低碳氢能产业规范化发展,在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领域持续发力:牵头制定了全球首个“绿氢”标准——《低碳氢、清洁氢与可再生氢的标准与评价》,为行业发展提供先行指引,此外,行业标准《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获国家能源局立项;积极开展清洁低碳氢能相关示范探索和产业推广,进一步夯实产业技术根基;大力开展氢能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协同工作,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度参与IEA、IRENA、APEC、Hydrogen Council等国际氢基绿色能源贸易、标准和认证的研究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推动国际间清洁氢标准的协同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