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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7:10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通知》明确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对项目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将进一步推动绿氢生产、氢储能等发展,是加强新能源消纳、推动绿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即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通知》强调绿电直连的发展目标,即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为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通知》从加强规划引导、加强运行管理、交易与价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四个角度出发,制定了13条具体策略。
加强规划引导方面,《通知》要求规范项目建设、加强规划统筹、鼓励模式创新、做好源荷匹配。在加强规划统筹层面,《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鼓励模式创新层面,《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做好源荷匹配层面,《通知》指出,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加强运行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电网接入、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厘清责任界面、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在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层面,《通知》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交易与价格机制方面,《通知》要求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合理缴纳相关费用、规范计量结算。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层面,《通知》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原则上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合理缴纳相关费用层面,《通知》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规范计量结算层面,《通知》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加强组织保障方面,《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同时加强对其他绿色电源开展直连的研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各方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运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基于本省电力供需形势、消纳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组织梳理本地绿电直连项目需求,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支持民资等参与投资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充分听取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意见,推动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落实,持续提升对项目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图片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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