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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等6项方法学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14 20:25    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中国氢能联盟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编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填补了氢能核心领域 CCER方法学的空白,为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对接碳市场、实现环境价值变现奠定基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就其组织编制内容,公开发布六项方法学征求意见稿及相应编制说明,覆盖了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淤地坝碳汇、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指出:为构建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推动制氢行业绿色转型、减少制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部在前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

从我国碳市场整体框架来看,目前主要分为“全国碳市场”与“CCER 市场”两大板块:全国碳市场是面向发电、钢铁等重点控排行业的“强制约市场”,控排企业需按规定持有足额碳配额,配额不足时需通过市场购买补足;CCER 市场则是“自愿参与市场”,企业通过实施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审定核查后可形成CCER,既可出售给控排企业抵消全国碳市场的部分配额履约需求,也可直接向有自主减排需求的企业出售。对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以下简称“绿电制氢项目”)而言,《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减排方法学》的出台,是明确项目环境价值变现路径、打通绿色价值变现的关键环节。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征求意见稿强调: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制氢具有显著的减排效果,是清洁低碳氢能的主要来源,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利用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解水产生氢气,避免传统化石能源制氢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方法学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减排方法学》


本次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征求意见稿)》共包括9个章节和1个附录,适用于新建的绿电制氢项目,且项目所消耗的电力 90%(含)以上源自自有风电和(或)光伏--这一设置既避免项目投产后对电网消纳造成冲击,也能更明确项目所产氢气的“可再生”属性,且与最新行业标准《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可再生氢碳足迹的要求相契合。方法学同时也明确核心核算规则:“基准线排放”是传统化石能源制氢的平均碳排放量,是衡量减排效果的“参照标尺”;“项目排放”是项目自身运营的碳排放;两者的差值即是项目最终可申请的 CCER 数量。此外,常规CCER项目需证明减排额外性,即超出常规技术或存在困难,本方法学明确绿电制氢项目可免予额外性论证,旨在支持其从产业发展初期向规模化阶段平稳过渡。

继2023年牵头编制的全球首个同类方法学获联合国批准后,此次《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的推进,进一步形成“全球标准引领+国内体系完善”的双重突破,彰显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制氢碳减排领域的领先地位。该方法学的出台,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明确项目环境价值变现路径、打通绿色价值变现的关键环节。方法学进一步明确新建的绿电制氢项目所产氢气的“可再生”属性,同时也明确核心核算规则,以及绿电制氢项目可免予额外性论证据等。此次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对绿电制氢项目参与碳市场、实现绿色溢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据估算,到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6000万吨二氧化碳,按目前的CCER平均价格估算,每年可为行业增加减排价值约45亿元。图片


  原文如下: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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